北美同志团体致信中国外交部,呼吁祖国政府支持性倾向/性别人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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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74 | 回复0 | 2006-12-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
2006-12-01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成员二言先生日前致信中国外交部,呼吁政府在联合国支持挪威政府提出的挪威政府代表将向联合国提出《有关性倾向、性别身份和人权的声明》(Statement on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Human Rights),旨在倡导停止基于性倾向和性身份的人权侵犯。相关信件如下:

  http://www.csssm.org/plea.htm

  我是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成员,虽然我们身在海外,但一直关心和跟踪踪祖国的变化与发展,为国内日新月异的变化而深感骄傲。

  12月初,挪威政府代表将向联合国提出《有关性倾向、性别身份和人权的声明》( Statement on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Human Rights),旨在倡导停止基于性倾向和性身份的人权侵犯,目前已经得到49个国家的联署支持,我们希望我国代表能够对此表示支持。

  过去十几年以来,我国在保护公民权益和倡导人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1997年的刑法改革取消了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2001年,中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剔除出精神障碍的分类,标志着同性恋非病化的实现。同性恋既不是罪,也不是病,同性恋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公民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这是国际主流的看法,也得到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认同,但目前在亚洲地区仅韩国、日本、泰国和中国(包括两岸三地)做到了这一点,而泰国的非病化措施也是在借鉴中国经验的基础上推出。2005年,我国颁布的新民法开始承认变性人的合法地位,允许他/她们结婚,这番对人性的充分尊重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更是凤毛麟角。

  除了法律和条例方面的改革之外,我国卫生部于今年11月底公开表示,中国大约有三千万男女同性恋者,说明政府已经开始正视同性恋人群的存在。中央电视台也在过去一年内推出了几期有关同性恋人群的节目,对于消除偏见、建立同性恋人群和主流人群之间互信起了重要作用,不愧是构建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的努力之一。我国虽然没有出台针对同性恋者的保护性法律条款,但同性恋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仍然受到中国法律的保障,比如公安和法律部门已经表示,假如当同性恋者因为性倾向原因而遭到敲诈时,他们会出面配合将歹徒绳之以法。

  遗憾的是,中国的这番可喜变化远远没有为外部世界所了解。我所接触的外籍人士中(包括很多友好人士和对中国有一定了解的研究者),多数还以为同性恋者在中国会被投入监狱。即使向来以公正立场看待中国发展的美国公共电台(NPR)在报导台北同玩节时,也在结尾处附带上 “在对岸的中国大陆,同性恋行为仍然被列为非法”的错误信息。这番误解当然反映出国外媒体和国际人士的认识没有跟上中国的变化,但也与我国对外工作某些方面的不到位有关,比如半年前,当国际同性恋联合会申请要求取得联合国顾问资格时,中国代表投了反对票,此举对外国媒体和外籍人士起了某些误导作用(即使同性恋行为仍然被列为非法的印度当时也只投了弃权票)。

  目前对《有关性倾向、性别身份和人权的声明》表示支持的国家包括欧洲众国、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日本、菲律宾、土耳其和南非,等等。假如在联大有关会议上得以通过的话,它将是联合国就性倾向和性别身份议题所发表的最重要、最全面的声明,假如中国代表能够对此表示支持,这不仅客观反映出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的进步,而且可以有效地纠正外国媒体和外籍人士的错误看法。

  二言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
  电子信箱: eryan_lin@yahoo.com
  电话:(703) 593-4290
  网址:http://www.csssm.org

资讯来源: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
2006-12-01
爱白文化教育中(ACEC)/华文同性资料中心(ICCGL)
http://www.aibai.cn/
http://www.gaychines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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