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上书:为同性恋离婚立法(骗婚者看过来)

[复制链接]
查看2849 | 回复18 | 2013-1-26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月26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核心

  提示

  律师观点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中,应当明确列举:“婚前隐瞒同性恋身份,婚后不能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情形。

  对恶意隐瞒同性恋身份骗取结婚的,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适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导致另一方死亡,死者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昨日中午12时许,在九眼桥邮政所,律师曹毅将一封特快专递交给工作人员。它的收件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信封里装的,是一份立法建议:关于对涉同性恋离婚的立法建议。

  曹毅是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这封立法建议,是他与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宋安宏、四川普联律师事务所郭健共同起草的。

  这份立法建议的最初动因,是成都商报的一则报道。因丈夫程某是同性恋,川大女博士罗洪玲跳楼自杀。罗父母以骗婚、未尽到夫妻扶助义务等理由,认为罗洪玲之死与程某的过错有因果关系,后向程某索赔63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罗父母诉请,认为程某不是骗婚,程某的行为与罗的死亡也无因果关系。这篇报道,引起了三律师的高度关注。

  曹毅说,根据《中国同性恋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80%的同性恋会找异性结婚”,掩盖自己的性取向。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成都女博士跳楼自杀案”,就是因为男方婚前隐瞒同性恋身份所致,引起他的关注。曹毅律师和另两位同行关注到现有法律一个空白地带,那就是夫妻一方为同性恋离婚的特殊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陷入尴尬境地。曹毅等三位律师商议后决定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立法。

  三律师主要意见

  隐瞒身份 不履行婚姻义务

  应明确为“感情破裂”条件

  曹毅说,我国《婚姻法》明确列举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四种条件,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兜底,这就使得各地法院的裁判不统一,有的认为隐瞒同性恋身份导致感情破裂,有的认为不一定。三位律师希望法律或司法解释能新增规定,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中明确列举:“婚前隐瞒同性恋身份,婚后不能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情形。如果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予以支持。

  恶意骗婚 财产分割中

  同性恋一方少分或不分

  此外,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上,也要有倾斜。建议立法增加对恶意隐瞒同性恋身份骗取结婚的,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适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同时,曹毅等三律师还建议,《婚姻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列举一项:“恶意隐瞒同性恋身份的”,作为无过错方请求对方赔偿的条件之一。如果导致一方死亡的后果,那么死者的近亲属也有权要求赔偿。

  相关判例

  同性恋配偶起诉离婚 有的判离有的判不离

  据《现代快报》2013年1月18日报道:“帅气的丈夫竟是同性恋,暗恋我的亲弟弟。”2012年11月,镇江葛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杨先生承认是同性恋,但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告诉葛女士,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婚姻法》中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判决,葛女士的赔偿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经承办法官调解,杨先生和葛女士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杨先生一次性补偿葛女士5万元钱。见诸网络的报道中,一方是同性恋的离婚诉讼中,有的法院判决离婚,也有的法院判决不离婚。

  业界思考

  隐瞒同性恋身份结婚 可否撤销婚姻

  一法院建议“可撤销” 上书律师认为不妥当

  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审结一起案件,女方婚后发现男方系同性恋,遂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女方认为,她虽结婚,但尚是处女。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她就是未婚而非离婚。目前,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受到胁迫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事后可适用撤销婚姻。

  今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发布调研提出,建议将该类婚姻纳入到可撤销婚姻范畴。如果这样,对性取向正常的配偶和同性恋者都有益,一方面性取向正常的配偶可以选择离婚或是撤销婚姻;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可撤销婚姻期内没撤销婚姻,则婚姻关系趋于稳固,有利于双方的生活。

  曹毅律师说,他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如果真这样规定,那就意味着婚姻自始无效,这将过于宽泛。隐瞒性取向是骗婚,那谎称是富翁、隐瞒性无能、整形等是不是骗婚,难道这些都能撤销婚姻吗?显然不能。有的人同性性取向产生在结婚前,也有的产生于结婚后,不能一律认定可撤销。因判婚姻无效将不产生结婚记录,相当于还是未婚,再婚时对再婚的另一方也不公平。

http://e.chengdu.cn/html/2013-01/26/content_376178.htm
匿名| 2013-1-28 02:18
有的人同性性取向产生在结婚前,也有的产生于结婚后,不能一律认定可撤销。

可笑? 无知的律师
匿名| 2013-1-28 12:29
我就是在结婚以后才肯定自己是同性恋的。
同志哥 | 2013-1-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倾向都是先天的,不是产生,而是被发现,所以要加强早期自我认同教育。
同志哥 | 2013-1-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南哥哥 | 2013-1-29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律师也就只有单方面叫嚣的能力,
是否骗婚这个问题在条件上都是很难清晰的界定的,
就算是有骗婚的事实,也不一定人人都知道事实的真相,
{:7_316:}  我都结婚2年多了,宝宝也生了,
现在还没能离婚,令同志哥失望{:7_318:}太对不起同志哥了!
{:7_316:}我还打算今年再生多一胎再考虑是否需要离婚。
殷静 | 2013-1-29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同性性取向产生在结婚前,也有的产生于结婚后”
===
冲这个“产生”,就足以说明该群律师的无知的和对同性恋的不了解
既然不了解,那就先别妄言,丢人现眼. 等了解了再来提你的议
“产生”?该语境下用就不对,新华字典对“产生”是怎么注译的?
===
作为一个职业律师,严谨,是必须具备、不可或缺的基本职业素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何谓人权?其完整意义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
你们几个土鳖律师,别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是别人的自由。是天赋人权。而不是统统要过着你们想看到的生活和状态。愚蠢!
死了个同妻就把你们仨人的宽宏仁爱之心给撩拨起来了,仿佛你们仨就是正义的化身,奥特曼附体,为宇宙和蟹清碍除障?在为部分人群争权夺利方面不遗力的鼓与呼?
===
你们律师事务所哪年成立的?同样在成都,唐福珍女士自焚抗拆迁的时候你们所成立了吗?
这事你们怎么不亲自交给邮递员发快件联名上书?
即使当时没成立也不打紧,现在神州大地仍然强拆未止,你们仨鳖孙倒是也提议啊?王八犊子!
敢吱一声瞧不剥夺你们的行业资格终身?
===
在真正义面前你们就装孙子
拿个没什么风险的同性恋提议立法?
最后把孔叫兽的‘’三妈‘’送给你们仨,刚好一人一个,不犯抢。
同志哥 | 2013-1-30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付同性恋里的无耻者,主流社会早晚会开动起它那足以叫你们化作肉糜的绞肉机,一旦民愤达到某个临界值,你们就将面临俄罗斯或乌干达的局面,快要收网了,小律师只是网绳而已,你们无可逃遁,届时你们不要向外界哭诉你们的人权遭遇,主流社会和同性恋解放运动阵营谁都不会同情你们,你们将沦为彻底的扔货、历史垃圾。
同志哥 | 2013-1-30 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同性恋群体里的这些货色,每一胎婚前都要检测 HIV 和梅毒抗体,该终止妊娠则终止妊娠,该母婴阻断则母婴阻断,嗯。

点评

像你这种情况的,估计医院那落后的仪器也检测不出来啊,要是能测出来,那社会不是净化了一寸空气了吗?  发表于 2013-2-3 14:14
ctg
不知同志哥是否提倡夫妻有了爱情结晶后再结婚,然后离婚,再怀上胎儿后,再准备结婚,以确保每一胎婚前都要检测……  发表于 2013-1-31 09:22
ctg | 2013-1-3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怎么证明婚前隐瞒,二个人之间的事,他人难以下定论。现在婚姻登记时并没有填写性取向一项。
二、爱滋和梅毒等性病并不是同性恋专享的,最近有一份调查报告,因同性恋传染的爱滋约占1/4,更多是其它原因产生的。即使HIV和梅毒阳性,并不能由此推断二人间必至少有一人是同性恋。
同志哥 | 2013-1-3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42702_2_1.htm 索性再给你们看一个东西,我只是提醒一点,儿子感情上多数都是向着妈的,你现在骗婚也好什么也好,他从小是没办法,但等他长大了,或许叫你伤筋动骨的日子也就到了。

点评

ctg
现在不少家庭的孩子都另立小家庭,有的在国外,有的在其它城市,今后要年老后得到孩子的密切感情照顾难度越来越大。发达国家老年人的精神支撑主要来自教会。因此,不少老年人立的遗嘱,把主要财产捐给教会。  发表于 2013-1-31 14:53
殷静 | 2013-2-1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一堆概念词甩出来,看得直发蒙发愣
==
将无耻者剁成肉糜?
明朝皇帝又回来了?
还是满清十大裤型又重返时尚T台?
还是湖南那人没死、再来个著名的十年?
==
同性恋人群庞杂。哪些人的哪些具体行为可以被划进这个‘无耻’的圈子?你比如具体点说...
==
‘主流社会’具体所指是一个锅家的什么权利阶层?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当然东方某大国的法律本来就是一沓菜谱),一个人或少数人的主观意愿来决定一群人的生或死?
斯大林那套独裁论你还拿来今天用?把黄俄搬过来当直系亲属拜叩的时代还没过去?
==
哪几流的民?他们的愤以至于被逼得要将同性恋餤肉寝皮?
什么机构、做了什么样的调查,以表明同性恋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比在公共场合抽烟还厉害?
同性恋做了什么天良丧尽的事,以致引起他们想这样做?
==
俄罗斯,确切的讲是苏联吧?乌干达群诛的事,一般是对同性恋的多还是对种族间的多?
网绳?注意逻辑。现在只是递交提案,后续什么发展还八字没一撇。
没有发生的事或者不知是否会发生的事,一切假设只是假设,实际意义不大。
什么话还是不要撂太早
哪来的网?谁编的绳?
同志哥 | 2013-2-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问答:面临传统婚姻的压力,同志应该作何选择?http://t.cn/54XfW 爱白关于中国大陆地区同妻/同夫问题的立场文件(2011/10)http://t.cn/zWwsiUi 同志问答:形式婚姻是同志的最佳选择么?形式婚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http://t.cn/h9xrp8

俄罗斯、乌干达的事情就在最近几年甚至最近十天。

无耻的同性恋:

该坚持的不坚持,像出柜、拒绝不想要的异性婚姻、坚持追求同性婚姻。

不该做的事情做得泛滥,以孝敬父母为名义,对无辜异性实施骗婚,婚外到处搞男人,充当艾滋病桥梁人群,这些年其他领域艾滋病都下降,就你们男同艾滋病总是升高再升高,而且这种已婚乱搞的男同是高中之高。

所有的这些,都有案可查,顽固反同势力正在纠合不了解你们的人们,发起对你们的仇恨行动,你们确实要小心,夜路不安全,国家机器通常听仇恨同性恋的人们的,不听你们的,你们也说不响,好自为之吧,灾难就要来了。
殷静 | 2013-2-2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反映心
也一定程度反映屏幕后虚拟ID的心理状况和生活状态
==
回帖,应该基本围绕贴子所折射的问题展开讨论和意见交换
==

楼主,你
一味的散播传达要抹了同志部分群体的病态理由,至于为什么,有人发问了(比如我)
你却只会支支吾吾,复制粘贴,神神叨叨,自说自话,诅咒臆想
而对网友的疑问一概不回答
或者模糊的一笔带
===
颈部往上呈粥状了吧?
同志哥 | 2013-2-2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在就事论事,总之不要骗婚,骗婚者日子将越来越不好过,主流社会要你死,我们同性恋解放运动革命阵营也不会接纳你,就这么简单,当然除了巨额离婚索赔和身败名裂,你们还要注意艾滋病和敲诈勒索,你不给他钱他就把事情告诉你法定配偶,你也是面临一样的问题。

点评

你是我见过的博士中最极品的一位,也是唯一一位能够完全脱离社会、脱离现实、能出淤泥而不染的生活在自己世界上的大博士。赞!  发表于 2013-2-3 14:18
政南哥哥 | 2013-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哥 发表于 2013-1-30 03:54
对付同性恋里的无耻者,主流社会早晚会开动起它那足以叫你们化作肉糜的绞肉机,一旦民愤达到某个临界值, ...

哎,同志哥,你今年贵庚了啊,等那天到来,
保守估计你也已经肢体破碎捐给你说的那些什么什么研究了吧?{:7_320:}

人啊,活的时光是很短暂的,嘴巴最大的用途就是长大开来,呼吸好每一口空气就够了。
政南哥哥 | 2013-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哥 发表于 2013-1-31 09:41
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42702_2_1.htm 索性再给你们看一个东西,我只是提醒一点,儿子感情上 ...

你自己都没本事管得好,拿什么来管下一代?可笑可笑
同志哥 | 2013-2-4 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原则、立场,荷花生长在淤泥里,但荷花藕茎的组织毕竟和淤泥不同质、不同体,否则这荷花就得了烂根病,确实活不长了。

绝不能苟合污浊的社会现实,独身主义者活得好好的也挺多嘛。

绝不苟活,过一种自欺欺人、早晚都拖着个定时炸弹的日子,内耗也是一种成本。

要活就好好地活,我没有孩子,我对我自己负责,只怕 GAY 圈里结婚的老逼、整个中国社会结婚的老浑噩们多数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养而不教,这是大忌,也是未来最大的隐患,特别是 GAY 圈里结婚的老逼,为老不尊,为人父母还在外边公园里、公共厕所里摸小男人鸡巴,成何体统。
同志哥 | 2013-2-4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生过,你是生出来没有教的资本,第一条,不说谎,你做到了吗?你有没有告诉你老婆你是同性恋以及现在还在外面搅基的事实呢?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