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亚洲同志”项目中国国别报告》,概述了中国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群体在法律、政策、社会等领域,特别是在就业、教育、健康、家庭及社区发展等方面的权利状况,并指出了该群体在社会接受度和社区发展上的地区差异。
在中国历史上,同性性行为从未被直接刑罪化。不过,同性婚姻也不被法律所承认。依照目前《刑法》,同性强奸不受法律制裁。由于害怕受到嘲讽和歧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群体往往耻于向执法机关举报犯罪,其公民权利在诸多领域缺乏保护,包括收养、共同财产及离婚赔偿。
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一些和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有关的积极的政策转变,尤其是在公共卫生领域。2001年,同性恋和双性恋得以从《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相关政府部门也制定了关注男男性行为者的公共健康政策。不过,针对女同性恋等人群的政策仍然薄弱。
报告指出,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职场歧视在中国比比皆是,且未被任何法律法规所禁止。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群体在职场中饱受歧视,很多人因此选择不公开其性倾向。2013年一项对2161名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者进行的调查显示,48%的受访者在职场中对自己的性倾向完全保密。
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学生的校园欺凌和歧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77%的受访者遭遇过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欺凌。中国的课程体系缺乏关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知识。性教育如果说存在,那么教学内容也总是限于标准的异性恋正统主义框架。
家庭在中国极其重要。传统家庭结构包含异性恋婚姻、生儿育女等。这一压力对于身为男性继承人的男同性恋者而言尤为沉重。因此,很多男同性恋者选择隐藏其性倾向并进入异性恋婚姻,给其“同妻”带来巨大痛苦。还有很多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互相结成“形式婚姻”以应对来自社会的婚姻压力。
在对待非传统的性倾向与性别认同上,负面的舆论仍占支配地位。2012年一项针对北京、上海和广州居民的民意调查显示,仅有31%的受访者接受男女同性恋者,而仅有27%的受访者表示应该对性少数群体进行法律保护。对男女同性恋者的歧视和来自其家人、亲属和熟人的反对仍然普遍存在。
中国主流媒体报道中关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群体及其身份的公共话语仍然不足,并且经常是污名化和刻板印象化的。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在帮助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社区进行联络、倡导和在促进许多非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工作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由于中国缺乏全国性的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群体的保护性立法或政策,该群体的社区发展和社会接受度存在着显著的地区差异。在大城市和地区中心城市,社区和组织相对发达,社会环境也更加宽容。对这些人群的社会接受度随城市规模递减,越偏远的农村地区对该群体的孤立越严重。
秘书长潘基文高度赞扬了“亚洲同志”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潘基文表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仅仅因为真实地呈现自己,就受到歧视和暴力的侵害。中国在促进人人共享发展成果、保障每一个人的尊严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我一如既往与你们站在一起,我代表联合国,支持你们为建设一个平等公正的世界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