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我差点坐牢了,差点毁了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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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69 | 回复28 | 2007-8-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年我16岁,那小女孩7岁左右吧,跟她是同村的,那个时候我在读中学,受朋友同学影响晚上总会去街上的录象馆看黄片,后来天天就想着这事,成绩也不好,周末有次我回家的时候看到这个小女孩了,我就把她骗到山上去了,然后脱了裤子,让她看了下我的小弟弟,她也感到很好奇,把她手拿过来想摸下自己的小弟弟她又不敢,叫她也脱了裤子,对着她的洞看了看,然后我说:我把这个小弟弟放到你洞里去好不好。她说好,我就抱起了她(因为她身高矮吧),让她的洞刚好和我的小弟弟在同一高度,我的那个早已经挺的直直的了,非常硬,然后就想插进去,可怎么也插不进去,我有点急,瞅准洞口使劲地握住自己的那个往里面一插,进去了一些,就插了一下,当时感觉自己的小弟弟非常疼,就拿出来了,看也没看,赶紧塞进了裤子里了,不过她哭了,说有点疼,我看了下还出了点血,一直流到她的大腿膝盖处,我赶紧用旁边的水帮她清洗了干净,然后帮她穿上了裤子,她还在哭,我叫她别哭,说等下给钱你。

后来我回到家,脱了裤子看了看小弟弟,龟头处居然还有血,已经干了,我吓坏了,后来想一下可能是沾上她的血了,我当时插的也不是很深,就在她洞口处3厘米位置的时候拔出来了,她流了少量血,问一下,她处女膜破了没,以后她要是再发生关系的时候还会出血吗?。

后来我出门的时候又碰到了她,也不知道她从什么地方转了一圈,然后问我要钱,我赶紧给了她8元钱。

十多年没有见她了,上次回家看到了她,觉得挺不好意思的,也不知道她还记不记得,不过一直在庆幸,幸好插了半下就出来了,幸好她没告诉她父母,不然我的前程全毁了。

都是黄片惹得祸呀

zJkRQCPP.jpg
曾经姓墙 | 2007-8-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7岁时的记忆也许是若隐若现的吧
sex-machine | 2007-8-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爱的背影................
蛋蛋218 | 2007-8-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你也可以做啊 ::38:: 真的很佩服::37::  但不知道你是否有内疚感 ::27:: 发帖出来是给自己不安的内心一点平静吗?::22:: ::22::
小阳光 | 2007-8-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 你也敢说出来啊 佩服你 ::26::
星の枫 | 2007-8-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就当一种借鉴吧.....毕竟是过去的事情....也许说出来或者对她有所忏悔....你心理才好过一点......从现在开始....约束自己的行为吧...

至于你以前所犯的错误....那么就找机会补偿吧....如果真的无法面对.....那么就引以为戒吧.....
paul | 2007-8-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教育从0岁开始~~~~::34:: ::34:: ::34::
星の枫 | 2007-8-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其实这也是心中的一根刺吧....拔出来才是最好的办法
匿名 匿名| 2007-8-25 17:03

担心有朋友举报!建议楼主作好心理准备!

“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有强奸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电话请示”已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条虽未明确提出犯强奸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共中央31号文件精神,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不过应该注意,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强奸罪分为一般情节和从重情节,该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是从重情节,应予从重处罚。因此,凡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强奸罪,是否都应负刑事责任,不宜一概而论,应从情节、手段、对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具体、全面地分析。如果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况,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将被告人的法定从轻情节一并考虑。
匿名 匿名| 2007-8-25 17:04
强奸罪在中国是重罪,而且你所欲行强奸的对象还不满12岁!更谈不上成年!不知道蓝雨就此事会如何处理,或者,楼主最好自行删贴吧!
wamjdd001 | 2007-8-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41:: 晕。。。。。。。
曾经姓墙 | 2007-8-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
饶了我吧
郎心如铁 | 2007-8-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段子呵呵::33:: ::33::
宸麒 | 2007-8-2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16还未成年。。18岁以前可以尽情的玩::22::
匿名 匿名| 2007-8-25 21:32
原帖由 猴熊情缘 于 2007-8-25 21:31 发表
16还未成年。。18岁以前可以尽情的玩::22::

法盲,HOHO::43:: ::43:: ::43::
paul | 2007-8-2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猴熊情缘 于 2007-8-25 21:31 发表
16还未成年。。18岁以前可以尽情的玩::22::

民事责任是从16岁开始吧~~~~::39::
匿名 匿名| 2007-8-25 21:45
原帖由 paul 于 2007-8-25 21:37 发表

民事责任是从16岁开始吧~~~~::39::

总算有点儿知识的人啊,
不过,好像另外有规定,就算16岁不到的,如果强奸的是幼童,也会根据情节轻重判的!
当然,如果你低于16岁,对方也低于16岁,但双方是恋爱自愿的,则不能判!
萧山王阴 | 2007-8-2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溅娃娃 | 2007-8-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象我曾经做的事啊::36:: ::36:: ::36::
潶鉺蛙 | 2007-8-2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34:: ::34:: 这样的人...
萧山王阴 | 2007-8-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真的呀~~~~~
萧山王阴 | 2007-8-2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q45646
ctg | 2007-8-2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猴熊情缘 于 2007-8-25 21:31 发表
16还未成年。。18岁以前可以尽情的玩::22::

如当时案发,至少可送工读学校,记入个人档案,也就够烦了。

[ 本帖最后由 ctg 于 2007-8-27 15:27 编辑 ]

如果被抓起来 可以向你提供法律服务

::38:: ::38:: ::38:: ::38::
P1010002.jpg

这都什么意见啊

来简单说一下:

首先,你那是刑事犯罪,不适用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条款,基本法条就引错了。

根据刑法,满十四岁就可以对八种重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称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十六岁以上即对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称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量刑。

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
既然是负完全刑事责任,那么就没有什么工读学校这么一说,工读学校属于管教,负刑事责任就以为这要受刑罚,不是工读学校可以了事的。

在我国实际的刑法量刑操作中,16岁和18岁的区别,仅在于未满18岁一般不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三重刑。

还有关于追诉期,刑事追诉期根据刑法: 不同的情况,期限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如果犯罪,且未发现的,则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你的行为构成了奸淫幼女,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当然不代表你会被判死刑,而是说这种情节的最高量刑),因此追诉期是20年,你现在应该还没过吧?理论上,任何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后,公诉机关都有权对你提起公诉,所以还是小心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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