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同志们,可别吓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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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71 | 回复8 | 2006-12-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志”们,请别吓着小孩!




11月2日下午2:30,两名举止亲密的女孩在南京81路公交车上,旁若无人地当众激吻。另类的举止让整车人纷纷侧目,尴尬不已。(11月3日《现代快报》)

一般来讲,两个女人当众接吻无非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在玩“行为艺术”,要么是为“同志之吻”,不管怎样这都是他们的自由选择权,本来谁也干涉不了,不过问题是这个“吻”是当着众人的面发生的,因此你的“接吻自由”干扰了公众的“视听自由”!

乘客在公车这样的公共场合,有权拒绝污浊的“视听对象”存在于周围,而从我国当前的文化容忍度来看,即使是异性的“当众接吻”也算是“污浊”,因此当众的“同性之吻”的存在确实把公众的视听“强奸”了!既然公众的视听尊严受到侵犯,那么谁来修补这个损失?是同性之吻的两女子?还是公车管理部门?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否则,类似当众接吻甚至当众露阴的挑衅行为恐怕会屡试而不爽。

鸵鸟遇到危险时选择把头埋进土里面,那么人可不可以选择把眼睛遮起来,而自以为“污浊”不在了呢?因此有人会说“你可以选择不看,又没强迫你看”,这话确实说得漂亮,不错,做不做是别人的事,看不看是你自个的事,二者似乎毫不相干?且慢,公众是可以选择“不看”,但同样可以选择“看”,在公共场合谁都没有权利强迫我不看什么,而一旦公众的“自由视听”触及到了你“污浊”,就造成了“侵犯”的事实!因此当众接吻、当众大小便等行为,不管有没有强迫别人看的意愿,只要发生了就都算是侵犯了公民的视听权!

笛卡尔还有一句名言说“我思故我在”,因此也有人会狡辩说“看了又怎么样?只要你自己不往邪处想,就没什么嘛!”,是的,一切信息的意义产生于信息接受者主观的判断,或许有人会说当众接吻本质不过是“嘴唇接触”而以,正如你的双手会接触一样那么正常。我不排斥存在少数这样思想前卫的人,但问题是社会绝大多数人会怎么判断“当众接吻”这个信息?我们说信息的意义在于信息接受者,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文化氛围中,信息的意义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的,正如我们见到一张“笑脸”图,大部分人会理解为“快乐”,而只有绝少数人的理解是“痛苦”。

这里还有一个可笑的转变是:在过去,接吻若被旁人看到,羞愧的是接吻当事人,而现在的情况却是谁看到别人接吻,谁该羞愧!这一方面说明社会的性观念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说明“性开放者”的公德意识在缩退。近年来,诸如同性恋、行为艺术等新鲜词汇正日渐流行,社会的包容度也在日趋张大,但人们接触新鲜事物都得有个缓冲的过程,操之过急是吃不了热豆腐的!笔者在此不是在排斥同性恋者或行为艺术者,只是他们不该过于唐突,恁地在公车上突来个猛吻,吓着了小孩怎么办?
鱼百百 | 2006-12-1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吓到就吓到 ~  怕什么~`::23:: ::23::
萧山圣君 | 2006-12-1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吓倒我就可以了.....
鱼百百 | 2006-12-1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吓的倒吗?~~::38:: ::38:: 鬼都吓不倒你~
冰封的忧郁 | 2006-12-1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太开放了::40::
萧山圣君 | 2006-12-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鱼鱼,我那天后来就突然上不了网,整个客栈的网络都没了....而且我QQ也被盗....
男人 | 2006-12-1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我也找个男人在武林广场接个吻,吓吓人
没了感觉 | 2006-12-1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他们看习惯了才会习以为常
  到时候就不算是被强暴了
         吻是爱的表达方式  中国就是少了爱  嘎嘎  同志们加油
脚印 | 2006-12-1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男人 于 2006-12-11 22:47 发表
什么时候我也找个男人在武林广场接个吻,吓吓人


估计肯定非吓死几个不可
有次和BF在武林门牵牵手,就把几个女生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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