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几条无可厚非,但是聚众淫乱罪明显是有悖人权且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贬义定义.
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集体性行为,不应该被定义为是犯罪.这是人权的一部分.集体性行为只是追求性满足的一种手段,在自愿且不伤害社会其他成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凭什么说这是种犯罪?
可能又有人说这是败坏社会风气.但是西方社会存在很多在国内看来是败坏社会风气的现在,但是为什么人家的文明程度还是要比我们高呢?
立法的确应考虑到社会道德的因素,但是也要考量这个道德是建立在哪种标准上的,违背人权的道德就是伪道德,就好比封建社会的三崇四德一般应该遭到时代德抛弃.
聚众淫乱罪就是建立在维护伪道德基础上的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