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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难李铁的比较缜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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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难李铁的比较缜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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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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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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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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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按照马克思关注矛盾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作了两种假设,一种是按照李铁这种简单表象类比的方式,一种是结合现代研究作科学归类的方式,结果发现,任何一种方式,我都能驳倒李铁:
1、先说第一种,姑且按照李铁同性恋、多边恋、人兽恋、乱伦等为一类的做法,这种思路的现实根源是人类性行为能否产生直系后代以及能否形成某种稳定的家庭伦理,显然,在现阶段,异性恋单偶制是被预设为无比正确的一端,天经地义,而多边恋、人兽恋、乱伦则由于不利于繁衍或稳固家庭的目的(甚至产生危害),而逐渐地甚至一次性地被归为绝对错误,介于两者之间的,便是同性恋,它一般而言也不能产生直系后代,并且在现有体制下的确存在乱的表象,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李铁本人所言,同性恋存在不是变态,是可以去追求真爱的,这就说明根据近现代科学和人文研究,同性恋存在在各方面的合理性已经逐渐成为常识,甚至深入李铁等人的内心,同性恋的确可能有不安全性行为,可能有多性伴,这些做法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纵向地说,它和性倾向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没有必然逻辑联系(性向,性行为,性病,三者均无天然连带关系),横向地说,与异性恋倾向有关的行为方式,同样存在这么一个瓜田李下的问题(注意,类比和对比结合,全面地看待联系、区别,而不是片面地抓住个别表象),异性恋和同性恋在没有保障兼约束的制度的前提下,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方式,都会感染一些特定的疾病(具体表现又不一样,但都有保护的必要),异性恋的危险性可以通过制度建设的方式历史性地规范和改良行为,同性恋就也能够而且必须,否则,“追求真爱”就是不切实际者的空想。
2、次说第二种,按照现代科学研究,一竿子插到底,同性恋、异性恋等性倾向都属于具有先天特征的身份,而多边恋、人兽、乱伦则是不折不扣的性行为,前者是合理存在、不可改变的,后者是可以通过短期的行为干预以及长期的制度规约而逐渐改变的,具体到两种性倾向,异性恋现代较多采取单偶制,古代多性伴、乱伦或堂表结婚等准乱伦却是客观存在并被纳入不成文法里,到了现代,才开始改变这一伦理形态,而同性恋由于没有制度规约,一直到现代都还存在多性伴情况,这种矛盾在受到压抑(如被迫和异性结婚)的情况下甚至会恶化,所以,“真爱”就意味着一对一,就需要同性婚姻或类似的制度保障兼规约,乱伦在同性恋里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也同理,至于人兽,那是被认为具有较大危害的其他性方式,从同性、异性恋角度来看都不宜被开禁,此不论。
3、存在决定意识,还表现在“名”、“实”这对反映论范畴,前者至于后者,始终次要,“婚姻”也是,在同性恋运动史上,以“婚姻”为这种保障兼约束制度命名的,至今寥寥(历史也不久),但以民事伴侣形式出现的等同制度,却是遍地开花,后者假以时日,便会进而为前者,世界各国已经在预演,同性婚姻制度到底好不好,李铁说要实践检验,没错,但在检验结果出来之前,我们的“好”即便不可定论,他的“不好”同样说得太早了一点,所以,这就是子之矛盾,而马克思指出人类认识活动的一个特点便是在掌握了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的正确预测,李铁自己所说的一对一单偶制的“真爱”,于同性,此种制度建设,不论叫“婚姻”还是叫民事契约,华山自古一条路,不可回头,这个应该形成共识,而且我们不排除说情势如同开口朝下的抛物线,同性恋者对于“婚姻”围城的需求处于递增区间,异性恋者则反之,这里面还会发生前途未卜的互动,但就目前同性恋社区的主要矛盾及愿望而言,我同样看好这种朝一对一方向发展的保障兼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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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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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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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两处:
1、第三点“至于”为“之于”。
2、第一点括号性向、性行为、性病,性向的确与性行为无必然连带关系,但性行为与性病却是有关系的,虽然性病自身也经历过一个发展历程,但性行为是否高危、易感是有其定性的,但即便将性行为与性疾病捆绑,性向仍与之远隔,彼此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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