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所谓“治疗”同性恋的荒谬]同志心理治疗与医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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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03 | 回复0 | 2006-1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阳光地带 www.boysky.com    作者:蓝色水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6-12-8)


2005年X月,湖北省X市男孩许X的父母发现其同性行为,由此被强行送入当地精神病院治疗。而经当地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收治住院长期数月。经过接触,该男孩思维清晰,对自身问题有明确自知力,未发现任何精种⒆矗?醪脚卸峡赡芪?睦砑膊〉囊钟粜陨窬?ⅲ?/P>

2006年X月,上海男孩XX的父母因发现其同性取向,强行送其前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门诊部医生杨XX在三分钟之内诊断为“性指向障碍”,并称“同性恋是变态,很容易治,我治好过几个了”。经过接触,该男孩对自身性取向有明确而坚定的自我认同,初步分析具备健全人格,并对自身意志和行为有自制力;

1996年X月,江苏扬州市男孩小海(化名)因在学校被同学知道同性恋倾向,造成急性应激障碍,回家后郁郁寡欢。父母在发现其行为异常却无法了解真相后,将其送往由姑父任院长的当地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医学检查,未发现脑部有任何器质性病变,但其姑父仍诊断为“带有精神病性的继发性精神抑郁症”,并开出专门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氯氮平”。由此,在家人的强迫下,该男孩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服药历程,至今未断。在其要求换医生治疗时,父母却强调:“找熟人更保险!”经过接触,该男孩思维清晰,反应敏捷,并且承认自身患有一定程度的抑郁症,未发现任何精神病类疾病症状。

……

就在上海某精神卫生机构的某位精神科医生在媒体上撰文,大肆批评非要求医学背景的劳动部门心理咨询师专业认证的质量之时,我却不断地接触到了上述这样的个案。而这些受到错误诊断、错误治疗,乃至非人道待遇的,均是源自于医学领域的精神科从业医师。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前后设立了两套精神卫生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分别是适合医疗从业人员的卫生部“心理治疗师”(即俗称的“心理医生”)职业认证,和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人文类专业为主的劳动部“心理咨询师”职业认证。由此,也奠定了医学背景的“心理治疗”与心理背景的“心理咨询”两大分水岭。虽然这两条线的专业人员经常会出现互相交叉、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合作交流的情况,但同时也存在了互相之间的不信任、质疑,甚至是歧视。在中国大陆,代表这两条线的社会团体分别是属于精神医学范畴的“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以及属于心理学范畴的“中国心理学会”。

在心理学专业领域,其实“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在具体理念与技术上几乎完全一致,许多时候两个名词常常可以混用。可正因为精神医学背景和心理学背景的区别,使得心理咨询更倾向于后者,而心理治疗则更倾向于前者的专用技术。因此,通常认为心理咨询用于一般心理问题的处理,而心理治疗则用于心理疾病和精神病类的严重心理问题。

然而,由于我国的心理卫生事业最初是从精神病治疗等医学领域起步的,所以长久以来存在着以医学背景的治疗模式为主导的局面。许多人都将“心理咨询”等同于“看精神病医生”,无形中也给了医学背景的精神卫生人员以更大的权威性。同样,人们更常常将“精神病”与一般心理问题、心理疾病等同混淆,使得人文背景的心理咨询行业在从某一个阶段出现了真空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科医生都有资格使用“心理治疗”的技术。无论是心理咨询还是心理治疗,都有着相当明确的专业要求,包括在理念上、使用的技术上都极为强调人性化,这是与国内目前通行的“医生坐诊看病”模式有着很大区别的。所以,并不能将挂某个精神科医生门诊的行为就视为“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严格地说,没有经过人文专业的训练,未取得卫生部“心理治疗师”的医生,哪怕其专业是精神科,那也只能是一个平常的“精神病医生”,而不能自称为“心理医生”。

但是,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发现,那些受到错误精神卫生干预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将两者混为了一谈,基本上负责诊断和治疗他们的都只是“精神病医生”,而非真正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的“心理医生”。同时,这也更造成人们对整个心理卫生从业人员的误解。上述三个案例均是由于对同性恋的错误认知所导致的后果,许多同性恋人群常常会认为所有的精神卫生界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即是如此,继而遇到任何心理问题、心理困惑等不愿意寻求专业心理支持,或者在咨询的过程中产生了阻抗心理,影响正常的心理健康干预。

其实,就心理层面上的咨询与治疗技术而言,完全可以不必依托医学背景而存在。包括心理医生所使用的种种心理治疗,也是国际公认的各大学派心理学家所创立的技术,而这些大师们多数都并非医学背景。例如行为学派的创始者之一B.F.斯金纳原本只是一个文学家;认知心理治疗的创始人阿尔伯特。埃利斯原是一个商学专业出身的学生,直到25岁才开始真正接触临床心理学(特别说明:埃利斯最初想当心理医生的宿愿正是由于缺乏医学背景而被拒绝,后来被精神分析学派的传人霍妮收留才得偿所愿);人本主义学派的开山鼻祖卡尔。罗杰斯则是经历了农业、历史、文学三个专业的辗转以后才成为心理学家。至于精神分析学派的创立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虽然是神经外科医生出身,但其也强调学习他的精神分析技术不必医学背景,并在他的自传中写到:

“……不管是那时,还是后来我都未曾对医生这个职业有过什么特殊的偏爱。确切的说,我是被一种好奇心所驱使,被迫背离自己的最初目标而成为医生的。”

而目前,无论心理治疗师还是心理咨询师,在临床所使用的各种心理干预技术均是源自这几位并非坚持要求医学背景的大师们的原创。

实际上,具备精神医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所拥有的特殊技能,也正是一些医学治疗的手段。由于重型心理疾病常常有一定的器质性因素,再加上某些精神病人缺乏自知力,容易自残或伤害到他人,所以必须采用一定手段,将其症状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常见的手段包括针对电休克疗法、厌恶疗法,以及各种药物治疗等等,常用药物包括主要用于百忧解、多塞平、氯氮平、丙咪嗪等等。由于部分药物带有麻醉或镇静作用,故而需要处方医师具备麻醉药品的特殊处方权(即俗称的“红处方”)。因此,采用这些医学治疗的手段介入具有相当的风险性和副作用,对于非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则严格予以限制。

遗憾的是,通过这些案例可以发现,不少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医生由于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上其所学专业缺乏人文背景等等因素,导致在处理许多心理问题时常常以医学模式思考,使得原本可以在心理层面上解决的问题被无端扩大化,造成诸多不必要的后果。而对于精神卫生领域的医疗事故往往很难进行专业鉴定,更使不少受到误诊的当事人申诉无门。最普遍的,就是将正常人或其他一般的心理疾病患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简称“精分”)。

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精神诊断手册(CCMD-3)认定,精分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所以,精分是一种症状多样的重型心理疾病。在诊断手册上一共罗列了七种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并规定只有符合两种以上方可确诊。通俗地说,一般精神分裂症会有以下几种常见表现:

一是幻觉,包括幻听、幻视、幻嗅、幻触等等;二是妄想,描述各种并不存在的事件,最普遍的是“受迫害妄想”,即认定周围有人要谋害自己;三是缺乏自知力,大多数精分患者都不会认为自己是病人,这也是精分与其他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心理疾病的明确界线。另外,不少精神分裂症往往带有遗传因素,所以在诊断之前更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家族史。

按照CCMD-3的要求,必须要具备两项以上精分症状方可确诊。而在现实中,许多精神科医生往往根据最后一条“缺乏自知力”为由随意处置。试想,如果一个正常人被不明就里的家人们胁迫至精神病医院接受诊疗,那么其反应自然会是拒绝、反抗,而这便是精神科医生认为“缺乏自知力”的典型表现。再加上由此造成的当事人与其家人关系的紧张,或者有些案例存在蓄意陷害的事实,又会进一步被认定是“受迫害妄想”。于是,便武断地以这两条“症状”做出了精分的诊断。

2006年12月6日,上海教育电视台的《特别传真》栏目就播出在重庆市渝中区一熊姓女子(其本人也是医生),因为其丈夫害怕自己婚外情暴露,竟然先后四次将妻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而当地的精神科医生亦正是基于上述两条“无自知力”和“受迫害妄想”的理由,将其照收不误,甚至直接上门将人抓走。即使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精神病类症状”的鉴定结论以后,那家精神病院的医生仍然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对此,当事人只有默默流泪和对那些所谓的“心理医生”感到深深的恐惧。

在发达国家,将精神病人送入疯人院除了需要家属书面认可之外,更必须经过严格的诊断与检测程序,并请当事人所住地的社区机构、警方、政府部门人员等多方在场作证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强行行动。否则,便是有侵犯人权之嫌。再看我们国内,如果这些精神科医生哪怕多具备一些“以人为本”的敬业精神,而不是武断地将所学的诊断标准生搬硬套的话,这样的悲剧又何以能一次次重演呢?可见,缺乏足够的人本主义精神和一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知识,是精神卫生领域屡屡发生此类事件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此,最后也提醒所有大众,一旦出现被误当成“精神分裂症”强行接受治疗的情况,切记与医生配合,而勿表现出任何反抗与不合作的态度和行为,避免就是让自身受到更大的伤害。同时,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能够认同和理解自己的人的帮助和支持,这样才更可能尽快恢复人身自由。而这也是进行之后一切申诉或抗争活动的最大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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